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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政府支出可认定为政府(隐性)债务?
2018-11-25 15:20:59

  PPP项目政府支出、PPP项目债务到底是不是政府(隐性)债务?今天我们就一起了解什么情况下PPP项目政府支出可认定为政府(隐性)债务。

  PPP项目全生命周期过程的财政支出责任,主要包括股权投资、运营补贴、风险承担、配套投入等。业内还有不少专家认为PPP项目支出,特别是运营补贴(政府付费、缺口补贴),应属于政府(隐性)债务。笔者认为,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不同支出情况加以区分认定。

  1、对于PPP项目绩效考核完全覆盖到可用性付费和运营成本的,则其财政支出不应认定为政府隐性债务。因为,从制度上形成了,社会资本干得好,政府才付钱,干得不好少付钱,干得非常不好,不付钱,与债务的有借有还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我们总不能说有绩效工资考核的公职人员(公务员、教师、医生)的未来工资性支出,都是政府隐性债务吧!

  2、对于没有任何绩效考核的固定回报、政府回购、拉长版BT项目的运营补贴(政府付费、缺口补贴)支出,则这些支出可认定为政府隐性债务。

  3、有些PPP项目的绩效考核仅覆盖了运营成本的付费部分,而对可用性付费部分没有进行绩效考核,则可用性付费部分支出可认定为政府隐性债务。

  4、有些PPP项目的绩效考核覆盖了运营成本的付费部分,将可用性付费部分的30%纳入到绩效考核,则可用性付费支出的70%部分可认定为政府隐性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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