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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或有新修订?
2019-04-14 20:53:56

  ppp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或有新修订?今天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小编为您简单的介绍一下。

  ppp模式是我国在公共服务领域政企合作模式重要的尝试,他不同于BT、BOT一类以最终移交为结束,而是把经营嵌入到了项目中。这类政企合作的初衷是利用社会资本重经营的特点弥补政府的短板。在目前的ppp项目中我们可以看到这点是十分成功的。

  PPP项目运作实施的核心是财务方案,它决定了社会资本方获取回报的路径和收益率水平。除纯经营性项目外,财务方案最重要的是测算运营期间政府补贴支出数额。PPP项目在财政部和发改委双项监管条件下,ppp项目的财政承受能力与无忧所致评定是有文件可依的。2015年4月,财政部发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称21号文)是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重要。10%的红线也是文件重要规定。

  按照21号文要求,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都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红线。省级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具体比例,并报财政部备案,同时公示。

  据悉,关于21号文的修订除了相应监管层对地方财政预算的要求,另一个主要议题是10%的“红线”是否会有变化,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否可以作为PPP财政承受的一部分。

  从去年上半年国家对地方财政要求以及对ppp项目运营的要求综合考虑,财政预算仍将作为地方发展ppp项目的“天花板”。 至于能否突破10%红线,从目前来看,我国仍有很多地方的负债率居高不下,各项支出责任也很大。突破10%势必会有伴随更大风险。

  据一位不具名的专家表示,关于修订的21号文的主要原因政府性基金能不能作为PPP的预算使用的问题。

  如果可以的话、如何用?

  另外,21号文的测算公式是几年前的。当前市场情况是项目公司的前期的现金流为负,这种情况项目公司是难以为继的,最终导致项目公司贷款都偿还不了。

  该专家同时表示,有些地方在PPP上支出上限“虚化”已经是一个突出的问题。预算支出10%的规定基本不必改变。目前地方在ppp项目上仍存在一认识不到位,把关不严、执行力不强等问题。10%口子一旦打开或导致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流于形式,失去了“安全阀”功效。

  据了解,目前财政部已经要求各修订小组在6月底7月初,拟出21号文修订初稿,各个小组在近期都召开了会议。Ppp项目也将迎来更加规范发展的新局面,此次清库带来的寒冬效应也将在此次修正后成为我国“特色”的政企合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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