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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实施方案87号令的适用
2018-11-29 16:55:48

  新形势下PPP项目实施方案关于指引公式的运用问题应该如何处理?接下来我们就在下文中一起来了解。

  87号令的适用

  PPP的业界之所以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适用,关键在于该令第十七条的规定是否应适用于PPP社会资本方的采购中。

  第十七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在实际操作中,对于PPP的采购是否应该遵守87号令争议的理由,无非还是因为很多项目存在建设内容,且占了政府付费义务的主要原因。对PPP付费最终目的即PPP项目的最终成果,也分为工程、服务、特殊的服务三种理解。将PPP最终成果作为工程和特殊服务来理解的,不赞同在招采中遵守87号令;将PPP最终成果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理解的,赞同遵守87号令。

  但实际上,随着我国对招投标法的修订,包括取消最低价中标等,相当于进一步明确了业主负责制,给予业主权利的同时也赋予更大的责任。争议87号令的背后原因是,适用该令给业主在资格预审结算选定社会资本范围带来了一定的难度,而经过招投标的修订和体现的理念,在资格预审后续的采购活动中,实施机构是既有权利也有义务选择合适中标社会资本的,争议是否适用87号令已经没有实质意义。况且,PPP的最终成果是公共服务,本身也应该属于广义上的政府购买服务。

  因此,从严谨角度出发,在PPP采购社会资本时遵守87号令,已经毫无疑问是合法和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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