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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七个禁忌不能碰!(上)
2018-06-22 00:03:48

  2017年11月16日财政部正式公布了《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一场规范PPP模式发展的风暴将起。财政部PPP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库中的超1.4万个项目将被集中清理,不符合规范项目将被清退。而新入库项目将执行更加严格的标准。PPP最严新规来了, 要想做PPP项目,切记七个禁忌不能碰!

  禁忌一: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

  这包括不属于公共服务领域,政府不负有提供义务的,如商业地产开发、招商引资项目等;因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等,不适宜由社会资本承担的;仅涉及工程建设,无运营内容的;其他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的情形。

  PPP模式是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重大创新,因此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共服务领域不得采用PPP模式。

  禁忌二: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

  这包括新建、改扩建项目未按规定履行相关立项审批手续的;涉及国有资产权益转移的存量项目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国有资产审批、评估手续的;未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

  PPP模式异常复杂且合作期达10年以上,因此合规性非常重要,前期准备工作到位是项目在长达几十年中成功实施的关键。

  禁忌三:未按规定开展“两个论证”。

  这包括已进入采购阶段但未开展物有所值评价或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2015年4月7日前进入采购阶段但未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以及2015年12月18日前进入采购阶段但未开展物有所值评价的项目除外);虽已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但评价方法和程序不符合规定的。

  物有所值评价确保项目采用PPP模式优于其他模式,而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确保财政风险可控。目前财政部明确了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

  禁忌四:不宜继续采用PPP模式实施。

  这包括入库之日起一年内无任何实质性进展的;尚未进入采购阶段但所属本级政府当前及以后年度财政承受能力已超过10%上限的;项目发起人或实施机构已书面确认不再采用PPP模式实施的。

  由于PPP模式比较复杂,因此一般项目启动需要大约1年时间。而一年内无实质性进展则意味着该项目并不适宜采用PPP模式。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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