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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和PPP项目信息
2018-03-02 14:25:42

  近期,国家院办公厅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和PPP项目信息。

  《意见》认为,社会公益事业是增进民生福祉、惠及社会大众的事业,关系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传承民族精神、引领社会风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取得显著成就,社会各界参与热情和关注度越来越高,但相关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不主动、不及时、不全面,面对公众关切解读引导不够等问题,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社会公益事业的公信力和公平性。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意见》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准确把握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规律和特点,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升社会公益事业的透明度,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增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意见》提出了三年时间实现公开内容覆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各领域、各环节,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社会公益事业透明度明显提升,社会公益资源配置更加公平公正,社会公益事业公益属性得到更好体现,全社会关心公益、支持公益、参与公益的氛围更加浓厚的总体工作目标。

  《意见》细化明确了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包括:

  (一)公开决策信息。

  (二)公开管理和服务信息。

  (三)公开执行和结果信息。

  关于公开管理和服务信息,《意见》明确, 重点公开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名录,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审批信息,年检年报、评估检查、奖励处罚等管理信息。全面公开基本公共服务的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保障措施,及时准确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公共服务等信息。推动公开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财政资金直接投入和购买社区公共服务,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对象、办理流程、责任部门、供给状况和绩效评估等信息。

  《意见》提出,要突出公开重点,包括脱贫攻坚领域,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教育领域,基本医疗卫生领域,环境保护领域,灾害事故救援领域,公共文化体育领域等社会高度关注、公益色彩浓厚的社会公益事业领域。

  《意见》还提出增强公开实效,强化保障措施等工作要求,包括扩大公开范围,完善公开方式,加强解读引导等,进一步提高对社会关切事项引导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抓好组织实施,开展考核评估,强化监督问责,确保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施行到位。

  关于公开方式,《意见还提出要》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的优势,按照内容权威、格式规范、体例统一的要求,集中发布相关政府信息,归集展示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发布的相关信息,便于公众查询利用。稳妥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共享和数据开放,为部门间核对和社会开发利用提供条件。针对社会公益事业主要服务基层和特定群体的特点,灵活运用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公告栏、宣传手册、政务服务平台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定向发布,精准推送,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确保人民群众看得到、看得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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